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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气象局

【字体:   2010-07-14 17:34:39   来源: 中国天气网湖南站

  株洲市气象局始建于1954年,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担负全市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任务。2000年《气象法》颁布实施后,承担全市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目前全市已形成由2个一级站、3个二级站、5个国家自动站、147个区域自动观测站相结合的气象观测综合系统。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观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御、农业气象和气候资源开发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各行各业。

  1、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体系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3、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气象局现设办公室(财务)、业务发展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四个管理科室和气象台、防雷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等五个直属单位,设株洲市国家基准站、醴陵市气象局、攸县气象局、茶陵县气象局、炎陵县气象局等五个县级气象局(台、站)。全市现有在职干部职工96(其中公务员14人),离退休干部职工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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