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城市内涝在中国比较普遍。从发生的区域来看,以前主要发生在一些沿海地势比较低的地区,现在内陆城市也经常发生。过去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小,可选择的区域比较大,一般都选择地势比较高的地区建设,而现在,城市用地十分紧张,可选择的余地少。
其次,城市的某些特定地点的发生率较高,例如立交桥。随着现代城市的建设排水内涝方面也出现许多新问题。例如很多地方的立交桥下,降雨后会积水。过街的地下通道、铁路桥、公路桥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而立交桥等在农耕社会是不存在的。
包括把公园、停车场、运动场等地设计得比其他地方低一点,暴雨时把水暂时存在这里,就不会影响正常的交通,像挪威,市区修得不是很整齐,他们的做法是多在市区建设绿地,发挥绿地的渗水功能,进行雨水量平衡,实现防灾减灾的作用。
一些国家还建设一些暂时储水的调节池,等下完雨再进行二次排水。我们在实践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总是出现问题,它才受到关注,存在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这是被动的应对措施,结果也是被动的。
解决城市内涝需要建立多层监管体系:一是设计行业需依照规范做事,规范必须严谨且有前瞻性,“有远虑则无近忧”;二是加强市场监管,既要保障投资走向和可持续性,又要确定保险公司的责任;三是制定配套法律和有约束力的城市规划,落实财政投入,设定建设和改善的时间表,如此可以依法依规划行政问责,取得实效。